海口晚报网1月14日讯:
据《华商报》报道,产妇吴女士住院后,经查胎儿存活正常而待产,保胎治疗一周。去年11月21日实施剖腹产手术,但产后孩子就死亡,吴女士也被切除了子宫。患者质疑,医院使用的“米索前列醇”不是保胎药而是堕胎药。
产妇家属:医院用的是“堕胎药”
12日,产妇丈夫辛恒贵说,去年11月13日,35岁妻子因羊水已破待产,住进西安天坛医院进行保胎治疗。
去年11月19日,医院开始用催产素引产,20日继续打点滴催产,当晚妻子见红。21日医生拿“米索前列醇”药给妻子服用,当日10时许,妻子疼痛难忍,下午1时疼痛加重,但医生说时间还没到不要紧。21日下午4时40分,晚班医生来上班,妻子疼痛难忍。当日晚上6时30分,妻子被推进手术室。晚8时10分,他被告知,婴儿死亡,晚9时30分,妻子被推出,但子宫已经被切除。辛恒贵认为,“米索前列醇”产妇禁用,但医院违反规定给妻子使用。
医院解释:切除子宫万不得已
该医院高院长解释说,他们采取措施得当,不承担责任,“切除子宫是万不得已的,否则产妇生命可能有危险……”
据介绍,医院一共给产妇服用“米索前列醇”70微克,实施剖腹产时,产妇出现恶心、呕吐、面色苍白,血压下降,继而胎心消失。术后,发现子宫破裂,胎儿死亡,子宫收缩差,遂决定实施子宫切除术。记者询问:“‘米索前列醇’孕妇能使用吗?”“没事。”
在患者提供的药品说明书上明确写到,该药品终止产妇妊娠,“除终止早孕妇女外,其他孕妇禁用”。目前,当地警方和卫生部门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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