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两人是兄弟,两人是父子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通讯员张文俊)2006年5月5日凌晨,一伙人撬开市区涂门街一家珠宝行大门,手持铁锤砸向玻璃柜,将黄金首饰洗劫一空,后消失在夜幕中。13天后,相距50米远的另外一家珠宝行也被盗。
鲤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和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另外涉案的任某、郭某、曾某某、陈某珍(女)、任某某也受到法律的惩罚。其中曾某和曾某某为亲兄弟,而任某某和任某则是父子。
半月内连盗两家珠宝行
2006年5月4日,曾某、郭某、陈某、任某商量,准备盗窃珠宝行。曾某让弟弟曾某某准备作案工具,曾某某在明知哥哥等人准备盗窃金行,仍提供铁锤、手套等作案工具。
次日凌晨4时许,曾某、郭某、陈某、任某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位于涂门街珠宝行A,采用抬卷帘门等手段入内,持铁锤砸碎柜台玻璃,盗走黄金女式排链2条(重79.64克)、黄金儿童手镯l件(重5.85克)、黄金儿童套装4套(重15克)、黄金汽车挂件l件、男式14K白金项链l条(重45.3克)、18K金白金镶钻翡翠吊坠一个、18K黄金(项链35件、手链35件,共重1157.89克)、14K黄金(项链13件、手链25件,共重752.22克),总价值人民币231417.27元。
5月18日凌晨,任某伙同小张、光头、小张的朋友(均另案处理),来到珠宝行B,用同法的方法窃走店内的钻石戒指等物。
昨日记者回访两家珠宝行时发现,两家珠宝行相距差不多50米。
购售赃物女老板被判刑
作案后,曾某、郭某、陈某、任某将绝大部分赃物均分,后将剩余的一小部分给曾某某。之后,郭某将分赃所得的首饰,先后三次卖给陈某珍经营的首饰加工店。陈某珍与郭某(另案处理)在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三次共以人民币165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些首饰,后将该赃物销售,得人民币19900元。
任某某在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仍积极将任某分得的8条金项链带回其租房内,并交给其妻宁某(另案处理)窝藏。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曾某身上的赃款赃物三色金项链1件、现金人民币3816元及作案工具中信手机一部、曾某某身上的赃款现金人民币1813元及作案工具三星手机一部、任某某窝藏的首饰8件。
偷完珠宝店再盗通讯店
在泉州偷窃珠宝行后,陈某跑到三明市大田县,并于5月22日凌晨,采用抬卷帘门等手段进入黄某经营的通讯店,窃走店内的手机,小灵通,香烟等物。
6天后的凌晨,陈某、郭某再次来到黄某邻近的通讯店内,窃走店内的手机等物。
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3年、陈某有期徒刑13年,任某有期徒刑8年、郭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曾某某有期徒刑5年,以销售赃物罪判处陈某珍有期徒刑8个月,以窝藏赃物罪判处任某某拘役5个月。
现场回访
珠宝行加强防范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两家被偷的的珠宝行相距50米远,都位于市区涂门街繁华地段。即使是晚上,街道上行人也是不间断。曾某等人是如何在如此繁华街道下手的呢?昨日,记者回访了事发的两家珠宝行。
珠宝行A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据称曾某有事先踩点。“他们速度很快。”该负责人说,珠宝行有跟公安局110指挥系统联网,曾某等人进店后,报警系统马上报警,警察赶到现场,盗贼已经逃之夭夭了。
珠宝行B的相关负责人说,案发当天,刚好一些珠宝首饰没有收起来,才给盗贼可趁之机。
相关负责人说,案发后,珠宝行加强了防控设备,加固门窗,当天打烊后,都将贵重珠宝首饰收好。“虽然麻烦了一点,但安全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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