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精神,省物价局、中石化贵州分公司、中石油贵州分公司1月13日发出通知,从2007年1月14日零时起,我省90#汽油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220元,可以下浮,但不得突破8%的幅度。
| |
通知要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的批发起点,对达到批发起点的购油和零售企业要严格按批发价供油;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突破。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成品油货源,切实保证全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特别是做好敏感地区的成品油供应工作。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向各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要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物价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销售和不按时降低汽油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