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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评:舆论监督要的是权利而不是奖励

  每日一评:舆论监督:要的是权利而不是奖励

  新华网北京1月12日电新华每日电讯13日发表杨潇撰写的"每日一评"《舆论监督:要的是权利而不是奖励》,全文如下:

  新年伊始,国务院新规放宽对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限制,国新办主任蔡武表示:国新办与外国媒体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关系,此提法赢得国内外一片赞誉。

10天后,湖南郴州似乎正在把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转内销”:设立“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新华社1月12日报道)。

  郴州市委书记葛洪元对记者说,主流媒体对社会丑恶现象加以披露非常必要,对一个地方发展很重要。所谓自信方能从容,不把记者当“瘟神”,而是直面监督,并把媒体批评当作构成“善治”的一种力量,相比某些地方要求官员“全陪”才能接受采访,郴州市显然大大往前迈了一步,值得嘉许。

  不过,“奖励舆论监督”,听起来总是有点别扭。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健全的媒体会有舆论监督的“天然冲动”,对此,有人归因于“新闻人的荣誉感”。所以,对媒体来说,创造一个“适合”舆论监督的环境,比“奖励”舆论监督更重要。一个正常的媒体,在乎的是自身拥有的权利能否落实;整天盘算着如何把舆论监督线索“转化”为“好处”,弄不好,是要养出“专业敲诈记者”的。

  2006年的郴州,算是个新闻“高发地”。可惜,官场地震,是外省媒体率先披露;“碧利斯”导致的洪灾,隶属郴州的资兴涉嫌瞒报死亡人数,又要劳中央媒体千里迢迢赶去揭露。这回出台“监督新规”,专门奖励的仍是“中央、省级媒体”。恐怕若再出了类似事件,即便当地官员很大度地要“颁奖”,最熟悉郴州情况的本地传媒,大约只能旁观人家来“领奖”了。

  建立一套对媒体正常报道的保障制度,比某个人撑腰,比某个“惠媒政策”要有效得多。当然,这是一个大工程,不是一个地方所能“搞定”的。

  所以,对郴州的“新政”,不妨先鼓掌一声,再“观其行”。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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