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贴罚单车主躺地3小时 车主称下车买油条不到1分钟
昨日9时50分许,事主李先生在石景山区实兴大街苹果园派出所门前因停车问题与执法交警发生纠纷,之后声称被撞倒,在地上躺了近三个半小时。随后,石景山交通支队交通科科长谷京向记者表示,当事交警称李先生是在警车启动时自己倒地的,并没有撞到人。
现场探访
男子盖棉被躺在车前
记者昨日12时赶到石景山实兴大街苹果园派出所门前路边时,仍有不少群众围观,一名警察坐在警车内,车前一米远,一名年轻男子躺在两层军用褥子上,身上盖着一层棉被。男子的身旁放着一副担架,999急救医生称男子拒绝离开现场。
几名派出所民警正在人群内劝散围观者。不远处,一辆京牌黑色奥迪停在路边,副驾驶位置上放着几根油条,车窗上贴着一张时间为“2007年1月14日9点25分”,由北辛安交通队开具的罚单。
事主讲述
“拍照时被车撞倒”
据当事人李先生介绍,早上9点多他开车经过苹果园派出所门前,把车停在街边到四五米远的早点摊买油条,当他拿着油条转身时,看见两名交通协管员正准备拍照。“我赶紧跑过去说就是买油条,一分钟不到立即开走。”李先生说,可对方不听他解释,仍然拍了照,还打电话叫来值勤交警。
“交警来了我也解释过,可对方说就是要拍我的车,还让两名协管员离开,随后还对我推搡动手。”李先生随后掏出手机拍该交警警号和车牌号。“我站在车前拍车牌号时,他启动车子将我撞倒,我后脑勺磕在地上有些昏就躺在那儿了。”李先生说。
随后,李先生在警方的陪同下去医院做了检查,但是CT结果要今天才能出来。
警方说法
当事交警表示没撞人
随后,记者联系到石景山交通支队,交通科科长谷京表示,调查时当事交警称并没有撞到人,是当事人在警车启动时自己倒地的,“这些都是当事人的表态,双方各有说法,目前原因还在调查中。”
市公安局督察处处理此事的秦督察表示,当时他们赶到现场时,确实有不少群众围观,但并没有发生情绪失控的情况。“我们有当时的现场录像资料,也让现场的知情人到派出所做笔录作证,但去的基本都是当事人的朋友家人。”秦督察说,以前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但调查清楚后基本都是当事人诬告交警,目前各级部门都在紧张调查此事,如果有进展将立即通报。
当事人李先生称,当时交警启动车辆,他站在车前半米处拍照,警车撞到他的腿后致其倒地被磕昏。但是交警在事后对调查民警及李先生的朋友王先生都表示没有撞人。秦督察表示,目前双方有两种说法,还不能下定论。
李先生将车停在该路段路边是否违法,停放1分钟后当事人能够立即开走车辆是否算违法。石景山交通支队一名交警表示,如果路边停车没有停在停车位内,就应该算做违法停车。李先生表示自己不知道那里能不能停车,“我就停了不到一分钟,应该不算违法 。”秦督察表示,根据目击者和照片等证据,可以明确地判定李先生的车属违法。
信报记者 甘浩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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