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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困难人员可缓缴养老保险费

  深户困难人员可缓缴养老保险费

  下月起不再与医疗保险捆绑缴费

  晶报讯(记者孙妍实习生罗懿)今年2月1日起,深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在如常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可暂缓缴交养老保险费,二者不再捆绑缴费。

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此举旨在减少困难人员在困难时期缴交社保所负担的费用,同时保障其医保权益。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的困难人群,一部分是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其住院医疗保险由失业金支付;另一部分是享受低保人员,由市民政局为其缴交住院医疗保险。上述两部分以外的生活困难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要由自己同时承担养老、医疗保险费用,每月需400多元,这对原本收入不高的他们来说是一项不小的开支。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他们的困难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从保障困难人群权益的角度出发,决定允许深户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在如常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下,暂缓缴交养老保险费,改变以往养老、医疗保险统一缴费的形式,直接减少了这部分困难人员在困难时期缴交社会保险所负担的费用,以保障其医疗保险的权益。

  从2007年2月1日起,由深户困难人员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即可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处的个人缴费窗口,自行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按目前最低标准,综合医疗保险为每月146.16元,住院医疗保险为每月27.06元。此外,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深户员工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在个人缴费窗口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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