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孩子还未出生,在成都某大型商区做生意的王先生夫妇就找到了本报,希望通过媒体将孩子送人。更让记者感到奇怪的是,送子的原因竟是他是个男娃!为什么会想到将还未出生的亲生孩子送人,而且还公然找上了媒体“帮忙”?这对夫妻到底是怎么考虑的?是挑衅,是法盲,还是真的无知?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成都报业大厦大厅内见到了从龙泉驱车赶来的王先生夫妇。
两口子找记者:想把肚里娃娃送人
“说白了,就是因为他是个男娃,所以才不要的。”丝毫不顾及身旁有孕在身的妻子,王先生从烟盒中抖出了一支香烟,麻利地点燃,狠狠地吸了一大口后,坦然道。他说,虽然家中已经有两个儿子了,但妻子还想要一个女孩,所以在B超检查是个男娃后,他们决定将其送人。仔细地聆听着丈夫说的话,穿着黑色外套的王妻沉默地坐在沙发上,一言不发。宽松的外套掩盖住了她早已隆起的小腹,乍看之下,无人能知她已怀孕几个月。
据王先生说,因为他也知道这次怀孕肯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相抵触,因此夫妻二人不仅对大多数的朋友隐瞒了此事,而且还考虑在广西老家悄悄生下孩子,躲避检查。
据了解,王先生是湖南人,王妻是广西人,二人属于再婚家庭。即将升入高中的大儿子是王先生和前妻所生,就读小学六年级的二儿子才是和现在的妻子生育的。“这次怀孕纯属意外,但是我想要个女儿,所以(得知怀孕时)就顺其自然了。”王妻说,由于家中的姊妹大多数都有一儿一女,所以她在生完儿子后也曾考虑过再生一个女儿,但因为生意繁忙,后来也就打消了这个念头。这次意外怀孕后,她在与丈夫商量之后决定:趁孩子未出生前回老家检查看看,腹中的骨肉到底是男是女。于是,在十多天前,王妻坐车回到了广西老家。然后,通过关系找到了一家医院,悄悄对腹中的胎儿做了B超检验。得知此次所怀的并非女儿后,王妻打电话告诉丈夫,自己不想要这个孩子了。
对话 记者:既然当初都准备不要孩子了,后来为什么又坚持要生下来呢?
王先生:主要是医生说引产对孕妇本身不怎么好,也影响以后生育。
记者:有没有想过,以后孩子长大了如果知道自己被亲生父母遗弃了,不怕他恨你们吗?
王先生:从准备把他送人开始,我就晓得自己已经对不起他了。但是我相信以后他长大了、懂事了,能理解我们的做法。
记者:孩子送人后是否准备再生一个女儿?
王妻:以后……以后还没怎么想。但是现在我觉得还是有能力再生一个。以后如果又怀了,我肯定先期就要检查,如果不是女儿就打了,反正不能再拖到这么大了。
记者:你们希望收养孩子的是个什么样的家庭?
王先生:要有知识,还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记者:除此之外,你们对收养方还有什么要求?
王先生:如果他(指收养方)懂人情世故,应该还要给我们些经济补偿。毕竟生娃娃要熬那么多个月,还有医院的生产费用、营养费等等,于情于理都该给点儿。当然,我也不是卖娃娃,毕竟他不是商品。
专家说法 市人口计生委:夫妻二人做法已经违法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王先生夫妻俩的行为已经违法。“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夫妻俩不能在已育两子的情况下违法生育;第二,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5章第35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不仅夫妻双方私自找到医院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违法,医院擅自鉴定的行为也已违法;另外,如果孩子生下后,私自收养的行为也属违法,当事人也将受到法律的处罚。”该负责人表示,不仅如此,夫妻二人生育后将婴儿送人的做法也涉嫌遗弃,如果想要收取经济补偿更是涉嫌人口贩卖。
这位负责人同时称,按照国务院批准、国家人口计生委1998年公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18条“对流动人口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的规定,市人口计生委将在与王先生夫妻原籍地联系后对此事进行处理。
记者手记 虽然还未出生,但腹中的他终究是一条生命。有道是虎毒不食子,然而王先生夫妻轻易就将亲身骨肉送与他人,甚至还提到“经济补偿”的做法,不仅让我们感觉寒心,更让我们恶心。不管从道德还是法律的角度,夫妻二人的做法都应受到社会的谴责。不知在回家后,在面对两个儿子时,他们是否还能理直气壮地告诉孩子,何谓尊重生命,何谓知法守法?!(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报记者 薛玲 摄影 李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