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沙沙)“跑得更快”、“高速突破的加速器”……体育运动品牌耐克的宣传词被北京正之本人体力学研究所指为违背科学,是虚假宣传。双方随后更是因不正当竞争而对簿公堂。近日,北京高院终审驳回了原告正之本研究所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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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之本研究所诉称,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等处宣传耐克气垫鞋和弹力柱鞋,称它能使人“跑得更快”、“跳得更高”,是“高速突破的加速器”。正之本研究所认为这些宣传是违背科学的虚假宣传,因此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耐克公司诉至法院。
耐克(苏州)公司辩称,该公司与正之本研究所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正之本仅是自行研制开发鞋的研究单位,其销售的瘦身健体鞋等产品也非运动鞋。美国耐克公司也认为,耐克是经营各种体育用品的制造销售商,适用群体是运动员和运动爱好者,而原告是销售功能鞋等产品的研究机构,产品消费群体是医疗保健领域的少数人。
北京高院审理认为,正之本研究所经营的产品主要有“形体训练功能”和“对腰痛、颈椎病的康复功能”,与耐克公司生产的运动鞋等体育用品在主要功能、适用群体、消费对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别。因此,作为不同产品的市场经营主体,两者不具有竞争关系。而耐克(苏州)公司运用比喻的修辞手段介绍其产品性能,属于正常宣传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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