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小女孩蹲在路边大便,被5岁男孩砸伤左眼,由于双方家长无法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这两名还不会写自己名字的孩子在家长的代理下对簿公堂。近日,这一原、被告均为幼儿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调解下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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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1日晚19时许,6岁的贝贝在路边的垃圾堆旁大便,隔壁家的小强跟妈妈一起回家。小强在外面玩得正高兴不愿回家,满肚子火没地方撒,走到贝贝身边,小强突然拿起一块石子(又说是一根棍子)朝贝贝砸过去。贝贝当即大声痛哭,大人过来劝阻时发现,贝贝的左眼流出了很多血,而且左眼已经看不见了。原来这石子不偏不倚砸在了贝贝的左眼上,导致贝贝左眼视网膜脱落,眼角膜破裂。
贝贝在省城治疗了两个多月没有进展,到北京求医,这才保住了左眼。贝贝的妈妈说,她家和小强家是同租一个房东住房的邻居,事情发生后,由于双方没有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才对簿公堂。
近日,该案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调解书上,原告和被告分别是6岁的贝贝和5岁的小强,双方的家长作为监护人代理整个诉讼。最终,小强的父母答应一次性赔偿贝贝经济损失33000元。贝贝妈妈告诉记者,目前贝贝还在北京接受治疗,受伤的左眼已经有光感,也能感觉到物体的移动了。(记者:大雁、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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