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陈逢春 报道
“10万元就可开农村银行,江苏还能办?需要什么条件啊?”
2006年12月2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10万元就可开“农村银行”的消息引起了大量南京民间资金的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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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主要集中在江苏是否能办,以及需要什么条件上。”江苏银监局相关人士透露,“虽然没有做统计,但是最近半个月这么多人来咨询确实让他们始料不及。”
据江苏银监局该人士介绍,其实在12月22日,中国银监会出台该政策时就明确了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门槛以及首批试点省份:今后新设村镇银行时,自然人持股比例由过去的0.5%放宽至10%,而10万元便可注册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根据已调整政策,在县(市)设立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试点省份分别是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六省(区)的农村地区。
“尽管这些条件对江苏相当一部分人来说并不难,但是因为江苏并不在试点省份,所以他们只能先等一等。”该人士称。
对于试点省份中为何没有江苏?南京银行界专家认为,江苏省属于东部发达地区,虽然苏南、苏北也有农村资金不平衡问题,但不十分突出。另外,江苏省的农村金融建设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去年10月,江苏省已有江阴等9家农村商业银行(全国12家)、宜兴等7家农村合作银行。
另据了解,目前江苏银监局正在研究组建江苏农村银行的方案,探索在整合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础上组建省级股份制农村金融机构的可行性。(06版《金融》)
(编辑 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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