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可注册农村信合组织,村镇银行个人持股上限由0.5%放宽至10%……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率先在6个省(区)试点。
10万元可注册村级信合组织
该负责人指出,调整后,农村银行业注册门槛有所降低。其中,农村合作银行注册门槛由2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门槛由1000万元降至300万元。《意见》还规定,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可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子公司,注册门槛50万元。乡(镇)新设信用合作组织,注册门槛30万元;行政村新设信用合作组织,注册门槛10万元。《意见》同时指出,自然人参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从此前0.5%上限,放宽至10%。
调整后实现“四个突破”
一是新增银行业金融机构种类,包括设在县(市)或乡(镇)的村镇银行、设在乡(镇)或行政村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农村专营贷款业务的境内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全资子公司。二是资本准入突破。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机构、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三是业务准入突破。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标准化业务,推广到农村。四是高管人员准入突破。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
适时采取差别监管
门槛降低后,风险如何控制?这位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按“低门槛、严监管”原则,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金投向农村地区。
2008年将在全省推广
该负责人表示,试点分三步走:2007年上半年先选择几个地方试点;2007年底扩大试点范围;2008年以后,根据银监会统一安排向全省推开。在试点顺序上,将先解决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试点方式上,对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增设分支机构等五种方式同时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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