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要求取消燃气初装费的决定在珠海成功“落地”,昨天,珠海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建设费,同时管道燃气价格将听证,已交建设费的用户拟予气价优惠。
通知明确表示,从2006年12月26日起,除有合同约定外,我市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建设费,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
对于取消管道燃气建设费后,该费用将如何体现,通知表示,管道燃气企业的可计入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部分可计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收取。
对于未来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通知表示将实行听证,具体由管道燃气企业拟定方案,由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后报市政府审批。销售价格可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等价格形式,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管道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更换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
对于原已缴交管道燃气建设费的用户,通知表示拟在制定管道燃气正式销售价格时,予以一定期限内适当气价优惠。作者:陈志鹏刘瑾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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