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云川实习生肖渊)海口市民文先生信用卡遭偷盗后,被人刷卡消费近2万元。文先生经过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银行卡业务员咨询才得知,原来设定的密码只限于现金支取,刷卡消费需另设密码。
据文先生介绍,1月12日晚7时许,他在海口海秀路某酒店用餐时,顺手将西服搭在座椅靠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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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先生称,1月15日上午,文先生就此到工行海南省分行对银行卡遭盗刷一事进行查询,发现12日晚刷卡消费的第一笔钱的交易场所是在海口市第一百货商场,第二笔与前面间隔只有9分钟,交易场所全都为英文字母“00NEMARKETHAIK”。
文先生说,他询问银行方面,银行卡密码只有自己才知道,为什么别人能刷卡将自己卡内的钱消费掉?对方则称,文先生以前设置的密码只用于现金支取,而刷卡消费需要另外申请设置一组密码,没有申请另外一组密码的,自然不用密码就可以消费。文先生认为办卡时银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银行卡部负责人。该负责人承认用户在挂失拨打95588客户服务电话时,有时会遇到线路忙无法接通的情况。如果是挂失前客户银行卡遭刷取,应由客户担责;如果客户挂失后卡上钱被刷取,则银行应担责。
该负责人称,工商银行以前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刷卡消费时不需密码只需持卡者签名就行,但经实际操作过程中商场收银员,很难区分假冒签名与持卡者真实签名的差异,就连警方人员用肉眼也难以鉴别出真假,因此原则上偷盗者假冒签名消费刷取卡上的钱后,应由商家承担责任,但实际还是由客户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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