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哈尔滨市开放民营医院医疗保险定点申请后,民营医院在申报过程中却遇上意想不到的麻烦,民营医院进入医保行列的政策受到了挑战。
据介绍,此次规定民营医院申报的8个条件中,至少有3个条件使民营医院面临难堪:物价审批、药监局证明和医院等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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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哈尔滨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医保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哈尔滨市民营医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8日起,凡经哈尔滨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民营医院,均可申请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到1月10日止,民营医院医保定点申请表全部发放到民营医院手中,1月15日开始申报,审核期1个月,届时将和卫生局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把关。
据介绍,民营医院在哈尔滨落户已3年多了,因为没有医保定点资格,经营遇上很大困难。因为哈尔滨市参加医保的市民已超过170万,这几乎占哈尔滨市区人口的一半。新年伊始,哈尔滨市医保部门开始允许民营医院申报医保定点医院,终于使民营医院可以和公立医院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经营。
然而记者在民营医院采访时却了解到,这个政策执行起来,却有相当的困难。此次医保部门要求申请医保定点医院的民营医院必须具备8项条件,但其中3个条件是现在几乎所有民营医院都难以达到的:物价审批表、药监局全面检查医药合格证明和医院等级证明。虽然一些民营医院积极与物价部门、药监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但没有得到确切答复。
据一些民营医院负责人反映,民营医院在医药价格上与公立医院不同,价格是放开的,自主定价,物价部门只对其进行检查,而不对其价格进行审批;有关医院等级评定,也已有10年没有再进行。因此,民营医院都没有等级,至于何时再进行医院等级评定,卫生部门也没有给出明确时间表;而对于药监局全面检查并给出医药全部合格证明,对民营医院也是难以实现,国家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药监局尽管时常到民营医院检查,但多数是专项检查,没有全面检查,没有部门能给医院出具药品全面合格的证明。
对此,一些民营医院负责人呼吁: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应该相互配套,各部门相互沟通协调,不要让民营医院面对良好的政策而享受不到政策益处。(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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