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明泉通讯员王晓妍张建勇)在中心城区内驾驶违法被“电子眼”拍照,司机可就近选择交通大队窗口受罚。昨日,武汉市交管局就此提醒司机,此项举措目前限于在中心城区12个交通大队内实施。
这12个交通大队是:武昌、江岸、江汉、硚口、汉阳、青山、洪山、东西湖、长江大桥、长江二桥、东湖高新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
相关人士称,被武汉高管(外环)、中环、直属交通大队“电子眼”拍照的,将在稍后些时侯实施跨区处罚,另有江夏、新洲等远城区暂未纳入跨区处罚之内。
据介绍,目前江城“电子眼”共有三类,一是交通路口固定“电子眼”,二是被流动“电子警察”拍照,三是街头违停时“电子警察”当场张贴通知单。对于前两种“电子眼”罚单,车主在得到通知后即可跨区受罚,对于后一种,车主在7天之内仍须到违法所在地大队窗口受罚,7天之后也可跨区受罚。
对于持有异议的“电子眼”罚单,车主可于每周五到交管部门免费查阅拍摄资料。固定“电子眼”查询地在武汉市交管局宣教处,流动“电子眼”则只能在违法所在地交通大队窗口。
交管部门特别提醒车主,跨区处罚从本月4日起开始实施,因武昌、江岸两辖区大队窗口路线相对方便,已形成排队场面,司机可避开这两处“扎堆”窗口,选择另外的大队窗口办理。12个城区交通大队处罚窗口地点
武昌大队:武昌友谊大道绅宝旧车交易市场内
江岸大队:汉口赵家条尾村8号(二七路停车场内)
江汉大队:汉口火车站银墩路55号
其余9个交通大队处罚窗口均设在相应大队办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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