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山东聊城1月16日电记者任合一报道: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出表彰决定,对2006年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机关进行命名表彰,聊城市公安局榜上有名,被授予“2006年度省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
近年来,聊城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亲民公安”理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始终以稳定的治安环境、和谐的警民关系和良好的队伍形象创满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民警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培训、法制教育,组织广大民警积极开展义务献血、照顾孤寡老人、为贫困学生捐款等活动。
据了解,仅2006年聊城公安民警就先后资助困难学生264名,帮扶贫困群众302名,捐款70多万元,先后收到群众感谢信、锦旗820多封(件)。通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全市公安机关营造出了健康向上的文明氛围,使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推动公安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了新提高、新发展。2006年,聊城市公安局先后被为全省“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被市政府荣记集体二等功,涌现出全国“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王峰、二级英雄模范白贵华等一大批献身基层、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有5个单位荣记二等功,12名民警荣记二等功,2名民警荣记一等功,公安部、省公安厅先后10余次在聊城召开不同类型的现场会、观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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