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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湖泊为啥不让公民钓鱼(三家村晨话)

  前两天南京媒体报道玄武湖放鱼治藻,这是一件好事,但是报道中批评南京一些市民利用管理员休息时段,在湖边“偷偷钓鱼”,让人看了心里颇有感慨。

  从理论上讲,玄武湖应该属“全民所有”,市民在“自己”的湖里钓鱼,为何还要“偷偷地”?市府有关部门用纳税人的钱买鱼苗治理湖泊这本身没错,但不让市民沿湖垂钓,至少是人为限制了城市湖泊的功能发挥。

  西方许多国家的公众水域,只要你不是因生计“下网”捕捞,大部分都是向“钓民”开放的。因为钓鱼是娱乐,是休闲,是公民应该在公共设施上享有的基本权利。在德国的一些城市,市民在公共河流湖泊里钓不到鱼,甚至可以控告市长——河里无鱼,说明河水有可能被污染。如果真是那样,市府官员们可是要“吃不了兜着走”的。

  国外一些城市管理公共水域,完全是从生态角度出发,比如鱼产卵期不让钓,小于多少厘米的鱼不让钓……他们只是限钓,并不禁钓。你如果一不小心“误”钓了一条,没关系,这是鱼的错,你放回水里就是。所以,我们在国外城市的小河边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有人费了一老鼻子劲钓上一条鱼,先认认真真地用尺子量一量,然后又一声不响地把鱼放回河里。

  当然,我们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还没有提升到应有高度,指望我们的“钓民”在毫无监督的情况下,自觉地抓大放小、提公留母,也许有一定难度,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探索一条有“南京”特色的、符合“南京”市情的玄武湖垂钓之路。以前玄武湖曾搞过的“有偿垂钓”,就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让喜欢垂钓的市民,花比鱼市价格高(加上人工管理、投放成本)的钱,购买自己的娱乐成果,不但能满足他们的钓鱼瘾,也能让玄武湖的鱼儿生生不息,还不耽误治藻,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

  从前一段时间媒体公布的南京2006一系列盘点数字看,南京大多数市民的“可支配收入”已超过了小康的杠杠。温饱思娱乐,更何况钓鱼还是中国古今社会各阶层皆推崇的可以修身养性的“健康高雅”的休闲方式,是市民物质文明提高后的精神文化需求。从这一点深入下去,政府兼顾到市民的“钓鱼摸虾”问题,不但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更有巨大的现实意义,不仅体现了政府大方面的“细”和“序”,还体现了政府爱民亲民的“意”和“趣”。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在美丽的玄武湖畔,警笛声声,市政保安城管们裸衣揎袖,四处追赶“偷鱼”者,和握管垂丝,神闲气定,童叟相嬉,笑语盈盈,哪一种景色更能体现和谐社会。

  作者为本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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