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位于董铺水库2级保护区内的9家“农家乐”饭店被当地政府强行取缔。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些严重威胁合肥“大水缸”环境安全的小饭店,有的竟持有当地工商所颁发的营业执照,“合法”地经营了几个月。
“大水缸”边怎能经营
据介绍,这些土菜馆是在去年7月份左右开始逐渐在蜀山区科学岛路两侧安家的,一开始只有2、3家,后来越开越多,达到9家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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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蜀山区井岗镇组织公安、工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责令9家饭店立即停业,限期搬迁,并强行拆除了饭店招牌和霓虹灯。面对饭店老板提出的“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什么要拆除”的问题,合肥市环保局生态自然处工作人员说,《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规定,“在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也就是说,这些饭店根本不应该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
环保审批应前置
颁发执照的井岗镇工商所值班人员表示,他们并不清楚这一条例,当时办理执照时也没有留心环保审批。蜀山区工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也认为,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不需要经过环保部门“允许”,“环保只是后置条件”。
合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1997年实施的《合肥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要求,新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先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审批,然后才能到规划、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工商部门给这些饭店办理手续时要求其进行环保审批,那这些饭店根本就不可能开起来。”
环保人士认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必须实行环保审批前置,如果是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就不得审批。昨天,井岗工商所负责人表示,今后影响环保和董铺水库水源的餐饮企业,将不再审批。(项磊)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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