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郝蓬)高温橙色警报天气下参加学校的篮球联赛,18岁的小刚(化名)突然间倒地猝死。昨天,小刚父母获得海淀法院的判决支持,推翻了之前不公平的校方处理协议,并先后获得了总计33万余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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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小刚是当晚19点倒地出现濒死症状,而根据999急救中心记录及证明,该中心是于19点17分才接到报警,19时32分到达北京体育大学。
判决认定,根据小刚的病情,有可能在这段期间内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机会。作为专门从事体育教学的学校,北京体育大学对于学生在比赛中出现意外,应该预先设置相应的紧急预案。虽然该学校也安排了校医,但他们缺乏专业的医疗设备,对危及生命的病情不能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因此北京体育大学在小刚死亡事件上,存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据此,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小刚的父母与北京体育大学事后达成的协议,是在认定“北京体育大学在该事故的全过程中无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订立的。查明的事实认定该校存有过错。故小刚的父母要求变更协议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变更之前的处理协议,并要求北京体育大学增付小刚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宣判后,北京体育大学表示要上诉。
案件回放
2005年6月22日18点40分,小刚在北京体育大学校内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联赛,并在比赛中倒地,心脏骤停。虽有校医和“999”急救中心医生的共同抢救,但仍未挽回他的生命。
9月22日,小刚父母与北体大签下一份处理协议,约定北体大给付小刚父母一次性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此后不久,小刚父母称对协议内容有重大误解,造成处理不公平,将北体大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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