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谭小兵黄巍)1月14日,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公司新长经理部职工任延翠到财务部领取了120元的元旦加班工资,这是她平时日工资的三倍。当天,新长经理部财务部在发工资的同时兑现了51名职工元旦的加班工资7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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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职工加班往往是用“调休条”来弥补,等到一项工程结束时,职工手里捏着一大把劳资部门发的“调休条”回家,职工们戏称“白条”。电气化公司工会了解情况后,在基层单位作了调查,与行政部门协商,取得了一致意见,在集体合同中规定:属于法定节日加班的应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安排职工双休日加班的,单位(部门)领导必须事后安排等同天数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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