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本报“新春大帮忙”活动推出一周以来,力求从吃穿住行、劳动维权、假期兼职等各个方面服务读者,帮助读者解决难题。尤其是为打工者维权的版块推出以后,本报热线86613333-1每天都会接到务工者的投诉和求助电话,我们除了将这些投诉转达给相关部门处理外,由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组成的本报“律师随行团”也将为这些求助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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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的右手在工作中严重受伤,事后我跑了几趟,单位都不肯给我签字认定工伤,‘新春大帮忙’能不能帮帮我?”昨日上午,手伤仍然没有痊愈的打工者彭家民告诉记者,去年6月中旬的一天,他在单位切割玻璃时,因为玻璃突然倒下,导致他的右手腕血管、神经及肌腱损伤。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受损的肌腱虽然接上了,但右手5个手指至今都无法正常活动。去年12月份,彭家民向市劳动局提出了工伤认定,但按照申请程序,在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上还必须有单位的意见。为此,彭家民多次找到单位,希望单位签写意见,但单位处理此事的负责人却迟迟不予配合,也没能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彭家民很焦急地说,自己右手受伤数月了,至今也没有认定工伤,单位的态度让他无可奈何。
随后,记者、随行律师与当事人一同来到位于文家场附近的某建材装饰公司。对于彭家民受伤一事,接待记者一行的公司某负责人表示,彭家民受伤后公司对他很照顾,尽管彭几乎没有上班,公司每月都向他发放了500元生活费。这位负责人称,公司不否认彭是工伤的事实,但公司认为彭申请工伤认定的事情他们应该参与进来。这位负责人随后承诺,公司肯定会在下周以内抽调人员陪彭家民一同去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
随行意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此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彭先生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他的正当权利,单位如不配合,彭先生可向劳动部门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按照法规的要求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随行律师介绍:吴淼,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合同案件、劳资纠纷、金融类经济纠纷等法律事务。
记者 郑蕾 徐文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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