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月16日电(记者肖文峰)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冯家政、政协原副主席郑建良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港币9150万元、人民币888.5万元,近日一审判处冯家政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郑建良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今年61岁的被告人冯家政曾历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清远市副市长,捕前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清远市金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年近63岁的郑建良则先后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清远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国家财产损失大部分由两人共同的渎职行为造成。1995年5月,冯家政与郑建良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在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也未按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盲目投资澳门“新丽华”房地产项目,导致损失3350万元港币。1995年7月,违规购买香港金根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导致损失2200万元港币。此外,两人还曾在未调查了解借款人抵押物及债权、债务情况下,先后两次擅自决定借出款项,导致损失1200万元港币。除共同犯罪外,两人还分别因个人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