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16日专电(李道忠)今后,购买乌鲁木齐市的经济适用房,除必须有当地户口的中低收入者外,政府还将对购房者实行先购后补的货币化补贴政策。
据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介绍,根据1月1日实施的《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今后当地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计划的低收入家庭,在购买住房后,将由政府向其发放住房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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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乌鲁木齐市中低收入家庭取得记载有货币补贴金额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证》,并在有效期内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购房者持居民身份证、《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证》及所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产管理局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
据记者了解,符合以下条件的乌鲁木齐市家庭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一、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的户籍在3年以上,其他成员的户籍时间在1年以上,1人1户的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孤儿除外);二、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房改货币化补贴以及未纳入房改货币化补贴范围;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发改委、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30%;四、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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