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至65
% 法制网北京1月16日讯记者李立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把综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贯彻到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相关政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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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指导意见提出了2010年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目标、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比如,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目前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等。指导意见确定了以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贵重资源综合利用,以排放量大、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再生资源产业整体水平为重点来确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领域。(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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