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发布2007年第一号广告监测公告
两地方电视台“触雷”首批上黑榜
法制网北京1月16日讯记者姚芃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今天发布了2007年第一号广告监测公告,福建东南卫视、辽宁卫视因发布存在严重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内容的广告被曝光,成为《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实施以来首批被曝光的媒体。
| |
据介绍,由十一个部委联合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于2006年12月实施。该制度规定,违法广告公告应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刊播。媒体刊播违法广告公告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对于公告中涉及的违法广告活动主体要如实刊登。
本期公告称,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但仍有个别广告发布单位无视法规和禁令,继续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据监测,福建东南卫视2007年1月2日发布的上海协和医院治疗不孕不育医疗服务广告、辽宁卫视2007年1月2日发布的沈阳仁济医院治疗不孕不育医疗服务广告,存在严重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内容,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予以公告。
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对发布上述涉嫌违法广告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将继续加强对医疗广告发布的监测,及时查处和曝光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