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记者吕诺)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今春一律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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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季新学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将在中东部地区全面实施,国家将免除全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继续对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为困难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全国保障办日前再次强调,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全国保障办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其中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贫困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作业本费。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
全国保障办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全国保障办强调,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实验班,不得向学生收费,所需经费由批准部门承担。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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