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农民计生观念由“要我执行”向“我要执行”转变
金黔在线讯盘县外出务工人员通过与村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变过去的每年四次户籍所在地妇检为两次,减少了回家次数,节省了路费。
“根据国家政策,外出务工妇女可以由打工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不用回家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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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常规方法抓人口计生工作收效甚微的局面,盘县计生局反其道而行之,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对外出务工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2003年9月,盘县实施了计生办“主任工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2004年1月,又实施了计生服务站“站长工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和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开展好优质服务。
在两个前期工程的推动下,盘县开始全面实行村(居)民自治。通过“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开展联户管理,即10户或者20户为一联户,中心户长固定,实行户长负责制。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合同》,村委和已婚育龄妇女签订合同,通过合同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中心联户、中心户长、群众讨论章程,自己管理自己,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开展。”盘县计生局副局长金世玺说道,“外出务工人员与村委签订合同,变过去户籍地四次妇检为两次,其余两次可由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证明。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又能防止作假。”
据悉,目前盘县497个村(居)委会中已有397个推行“村(居)民自治”,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氛围已经形成,契约效应深入人心。
作者:陈诗宗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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