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江南都市报》报道,今年1月7日下午,年仅8岁的男童冰冰在景德镇市昌河生活小区命丧火车铁轮。冰冰死后,赔偿数额问题成了父母和铁路部门争执的焦点。他的父母认为,参照交通法规,景德镇铁路运输管理处至少应该赔偿20万元人民币,而铁路运输管理处出示了一份1979年的国务院文件,表示“救济费”最多是150元,同时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予1万元的生活救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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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不断:
家属索20万铁路只赔3万
从事故发生至今,冰冰的尸体还没有安葬,为赔偿问题,冰冰家属和景德镇地方铁路管理处进行了多次艰难谈判,在谈判中又多次发生了冲突。
家属认为,火车司机当时没有鸣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按照道路交通等有关规定,除了追究火车司机的失职责任外,要求地方铁路管理处至少赔偿20万元。
铁路管理处拒绝了这一要求,他们依据一份国务院在1979年颁发的第178号《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文件,这份文件规定,铁路部门可以对死者家属救济150元人民币,考虑到实际情况,他们目前为死者支付了3000元安葬费,同时根据往年发生的伤亡事故处理惯例,他们答应另外给死者家属支付1万元的生活救助费。
事故现场:
民房距离铁轨不到1米
经过数次谈判,前日下午,记者获悉,铁路运输管理处已经答应支付3万元费用,但家属拒绝了调解。
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景德镇市昌河生活小区,这条铁轨从生活小区穿过。按照规定,民房和铁轨的间距不少于3米以上,而记者在这里看见,民房距离铁轨不到1米,连片的民房依靠铁轨平行而建,长度至少在500米以上。穿越铁轨成了很多人和车辆的必经之道,而一些胡同和铁轨形成了交错的“十”字路口,这些路口无人看守,行人过往险象环生。
铁路管理处称,这条铁轨从乐平市涌山贯穿到景德镇市青塘镇,是乐平矿务局专门为景德镇市发电厂运输煤炭的内燃机火车铁轨,其中,穿越城区的长度大约10公里,而景德镇地方铁路管理处是企业性质,生产归乐平矿务局管理,安全监管归南昌铁路局管理。
不能全按《铁路法》处理
景德镇京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余秀明认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铁路部门赔偿的数额应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赔偿金额在20万元比较合理。
江苏连云港华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静波说,景德镇地方铁路管理处在明知昌河生活小区人群密集,属于危险地带的情况下,却没有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属于过错在先,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国务院1979年颁发的规定属于暂行规定,已经没有时效。处理这起事故,不能完全参照《铁路法》。况且,《铁路法》中明确规定,“撞了白撞”是在铁路部门没有任何过错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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