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开发商逃税行为念了紧箍咒。通知规定“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等几种情况下必须清算土地增值税。这是该税种自1993年推出后首次正式征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将对房地产企业的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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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征税计算额度不同
税务总局通知指出,主管税务机关对以下三种情况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这一通知自2月1日起执行。
通知还强调,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开发商违规成本上升
该通知对开发商违规作出明确规定。《通知》称,对于因未设置账簿、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账目混乱或者资料不全等造成的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情况以及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逾期不清算等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价是否增长要看市场
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一旦进行增值税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无疑会下调。如果完全按照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原先有大量土地储备公司的利润水平有较大的负面影响。由于这些公司此前拿地普遍价格低廉,这使得公司未来将会为此付出非常高昂的增值税。
房地产商的压力会不会演化成房价的上涨,最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中国指数研究院有关专家认为,理论上土地成本的上涨会推动房价的上涨。但从市场的角度讲,这还要视市场需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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