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黎 通讯员常价宣)记者昨日从常州市物价局获悉,该部门和常州市房管局联合出文公布了新的住宅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并于2007年2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2000年,常州市《关于常州市区新建住宅商品房进户收费的有关规定》(常价房2000201号),明确了该市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标准。
| |
一是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按以下标准收取清运费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200元;建筑面积在100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的,每户250元;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上的(包括别墅),按总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20元。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将装修的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如业主表示不装修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二是非住宅房屋装修所发生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