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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发出首张合法户外广告“身份证”(图)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户外广告设置是否通过了主管部门的审批,今后只要看广告右下角是否有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发放的“身份证”就可以辨认了。昨日,成都市开始为首批获得审批的573块户外广告贴上写有“成城(广)A?××××(编号)”的标识,月底前全市所有合法户外广告都将贴上“身份证”。下月起,如果市民发现未贴上“身份证”的户外广告,可拨打热线962000举报。

  初衷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近几年,成都市违法户外广告一直禁而不绝,成都市城管局从2006年9月起实施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百日行动”,取得一定成效。
“但一不注意,违法户外广告又会钻出来不少。我们需要社会广泛监督,但市民无法判断哪些广告是通过了审批的,哪些不是。”成都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为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市城管局推出新举措:“给合法户外广告一个‘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就是违法广告,市民可以举报。这不仅有利于社会监督和合法广告的生存,也有利于执法部门对违法户外广告的查处。”

  措施 月底贴完所有标识

  昨日下午,在成都百货大楼前,两名工人在一幅“剑兰春”广告的右下角贴上了一块长约60厘米、宽约12厘米的蓝色标识,编号为:成城(广)A?0001,上面还预留了填写广告存在时限的位置。

  据悉,此次发放的首批标识的合法广告共573处,全市所有合法户外广告月底前全部贴完标识。所有标识按城区分为7个号段,其中,锦江区:0001~0230;青羊区:0231~0330;金牛区:0331~0380;火管办:0381~0400;武侯区:0401~0590;成华区:0591~0680;高新区:0681~0683。此外,还预留了部分号给以后审批的户外广告。下月起,全市没有贴上“身份证”的户外广告都将被查处。

  惩处 挪用标识最高罚1万

  合法户外广告在贴上“身份证”后,必须拍照后送城管局存档。存档包括户外广告已审批广告图片式样、所处的地址、建筑物名称、广告面积、标识编号、设置期限等。

  “这些内容将在成都市建立数字化城管体系后在网上进行公示,方便市民查对。”该负责人说,这样的“身份证”必须保证一广告一证,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遮挡。对那些使用假冒“身份证”的户外广告,按照2006年6月起正式实施的《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将可能被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今后,如果有市民发现未贴上“身份证”的户外广告,均可拨打热线电话962000举报。

  本报记者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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