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17日讯(记者 郑全策摄影报道)多次上门协调,公司负责人避而不见。经下达“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决定书”未果,今天下午,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向海南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公司)下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理事项告知书》,告知其如2日内无异议,将使用保证金支付拖欠“金典雅苑”项目工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50686元。
完工四月未拿工钱
农民工血汗钱被拖欠
据了解,泰盛公司负责海甸二路“金典雅苑”工程。2006年9月,“金典雅苑”工程完工。直到今日,在“金典雅苑”工地施工的35名农民工一直没能拿到他们的工资。工人施天桂说,他和其他20名安徽老乡是泥水工。2006年5月,他们做完“金典雅苑”的泥水活后,每个月都到工地去找老板要求支付工资,但是老板一直避而不见。施天桂说,春节就要到了,他们很想尽快拿到工钱回家过年。
四川民工王绍荣说,他今年59岁,他老伴58岁,有3个孩子和6个孙子。5年前为了挣钱养家,他和老伴来到海口打工。2006年大年初八,他和13名四川老乡到“金典雅苑”工地干杂工。工程完工后,他和老伴2000多元的工钱一直拿不到。
泰盛公司一赖再赖
负责人不见执法人员
今年1月6日,经过询问了解,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到海德路6号现代花园的泰盛公司办公室,下达《劳动社会保障调查询问通知书》。当时,泰盛公司员工在场,但泰盛公司员工不肯签收。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人员采取留置方式送达《劳动社会保障调查询问通知书》。
泰盛公司不纠正错误,及时将拖欠工钱发放给农民工。1月11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又将《劳动社会保障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泰盛公司,要求其在2007年1月12日前按以下要求改正:限你单位在2007年1月12日前全额支付所拖欠的施天桂班组工资129423元和王绍荣班组工资21263元。
1月12日过去4天,泰盛公司既不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也不和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说明情况。1月16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到泰盛公司下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理事项告知书》遭到闭门冷遇。
今天下午3点许,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泰盛公司送达《劳动社会保障行政处理事项告知书》。在泰盛公司办公室里的3名男子,都否认是泰盛公司工作人员。无奈,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再次采取留置方式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理事项告知书》送达泰盛公司。下午约4点,一位自称姓吴的男子表示有事要锁门,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人员“送出”公司门口,“哐”的一声,吴姓男子将公司大门锁上。
用保证金支付工钱
劳动部门要动真格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人员表示,经过他们调查,此次拖欠农民工工钱事实清楚。泰盛公司有关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见执法人员,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下达《劳动和社会保障责令改正决定书》后,泰盛公司既不支付农民工工钱,又不说明情况。
执法人员说,《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理事项告知书》上清楚写着:因你单位不按《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定时间内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队决定从你单位交纳的该工程项目保证金中予以支付,你单位对本决定如有异议,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两日内书面提出。
执法人员表示,“金典雅苑”工程保证金交纳在海口市人事劳动局。两日后,泰盛公司不书面表示异议,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将告知海口市人事劳动局将保证金划拨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用于支付泰盛公司拖欠35名农民工的150686元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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