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据本报昨日报道,某药品出厂价6.5元,却以4.8元卖出。搞促销的医药超市涉嫌以低于进价的价格销售部分药品,结果被人举报。1月16日,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医药所对郑州市区的两家惠发医药超市进行调查后,以涉嫌违犯《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暂时叫停了惠发医药超市正在进行的促销活动。
| |
编辑:这则消息刚一见报,就有读者给报社打电话,说他们不能理解工商部门的做法。各位看法如何?
连天爽(网友):我支持工商部门的做法。既然超市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恶意竞争,就会对药品正常经营秩序造成破坏,我们应该支持工商局的做法。
张健伟(市民):超市违不违法还不一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是有四种情形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包括“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及“季节性降价”这两种情况。惠发药店降价是否属于这两种情况,从新闻中看,执法部门没有交代,留下了疑问。
丛林飞虎(网友):按照“降价就查封”这个逻辑,那么,所有的平价医药超市是否都应关门?
李建波(教师):目前南阳的仲景堂在每月的初一、十五还向老百姓赊药呢,这是不是也违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孙君亚(公务员):惠发医药超市经营的药物品种成千上万,为何只对40种药品降价销售?其实,有选择地进行降价销售,是商家经常使用的促销手段,以此吸引更多顾客光顾,从效果上看,他们不但不会亏本,而且会赚取更多的利润,工商部门不必为他们担忧。
李建波:举报人为何知道“该药品出厂价格应为6.5元”?这肯定是同行举报的。这些年,一旦出现低价药店,其他药店马上就群起反对,这次举报的动机是否也不例外?据我看,这种降价应不应该,有关部门可以开个听证会,听一下百姓的看法。
李灿华(市民):看病难,看不起病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医疗行业的暴利问题,用哪部法律来约束?而当两家医药超市低于进价销售药品、给百姓一点实惠时,却以违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叫停,这让人心里很不舒服。
树叶(网友):是啊,虽说法律是严肃的,但立法以公平为原则,法律是为了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如果法律起不到这个效果,那应该马上修改。
李建波:笔者建议,将《反不正当竞争法》改一下,不视向百姓赊药和向困难群众低价出售药品为不正当竞争!
杨贵星(市民):惠发药店的做法,不管出发点怎样,客观上缓解了弱势群体的吃药难,也威胁到了抱着虚高药价不放、试图继续维护既得利益的某些群体。我不解的是,药店低价售药,马上就有人查处,就被叫停,可那么多违反价格规定、一再高价售药的医院为何长期存在?建议有关部门在整顿低价销售的同时,更要严惩高价销售以及药品采购流通领域内的腐败,这才能让公众觉得公平合理。
编辑:大家谈得很深刻,希望我们的讨论能对有关部门的执法思维起到参考作用。
谢谢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