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利碧斯”洪灾中郴州瞒报灾害死亡人数也是由中央级媒体揭露的 |
■ 郴州“官场地震”中,非本地媒体起的作用最大 |
本报记者欲采“新政”详情未果
◎ 文/本报记者 陈万颖 ◎供图/CFP
1月12日,郴州市政府突然宣布改变对待媒体的态度,并设立舆论监督奖。
从2004年至今,官员被害案、嘉禾拆迁案、“官场地震”、“利碧斯”洪灾瞒报……让郴州数次成为媒体追逐的热点,而以往的郴州政府更以“不准给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地媒体、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联系合作”的“三不准”闻名。
这个转变让人心生好奇。可当本报记者希望就此事采访郴州市有关领导时,却意外受阻。是否这一“转变”还没到实施的日子?
网络及媒体上近期对此事也出现了不少质疑,称此举有“贿赂记者之嫌”。
由于无法直接与郴州有关官员直接对话,有些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答。
链接:郴州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意见》部分内容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热情接待(记者——编者注)、主动沟通。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及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信息,均可向新闻媒体提供。
严禁对行使正当舆论监督权利的媒体记者进行刁难、阻挠或打击报复。
设立“新闻宣传奖”,对热情关心、支持郴州发展和稳定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进行奖励;增设“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对促进郴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记者,建议由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本市新闻工作者,在每年记者节前后予以表彰。
“宣传新政”后没有实现的采访
1月16日上午9点30分,距离本报记者打通郴州市委第一个电话恰好24小时。郴州市委宣传部官员给记者的最后回复仍然是:“我们的态度已经很明确,现在不想在媒体上说太多话。”
在郴州发出《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这个采访最终未遂。
四个电话后找到郴州市委宣传部官员
1月15日,星期一。一到上班时间,记者就开始联系郴州市委。
从当地“114查号台”问到郴州市委总机,从总机转到外宣办,被告知并不负责媒体采访,之后又转接到宣传部,此时记者又被告知需要和宣传部新闻科联系。最终,在拨到第四个电话的时候,记者和宣传部新闻科的陈科长说上了话。
陈科长的态度很平和,很认真地倾听了采访要求,并记录了记者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表示会在一两天内安排采访。
由于截稿时间所限,记者提出尽量在1月15日当天完成采访。陈科长答应“试试”。
宣传部长同意接受采访
下午,当记者再次打电话过去时,陈科长给出了一个让人放心的答复:郴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将接受采访,但需要记者先将采访提纲发过去。同时,陈科长向记者的邮箱发来一份《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的政府文件,这被有些媒体称为“宣传新政”。
记者按要求发了草拟的采访提纲后,直到过了下班时间,依然没有收到回复。记者给陈科长发了一条询问短信,陈科长回复说,部长仍然在开会,他也在等,希望记者耐心等待。
三条短信拒绝了这次采访
1月15日晚上6点37分,陈科长来了一条短信:“谢谢你理解。请你参阅今天新华网湖南频道的报道。市里的态度很明确,我们不想作秀给谁看,而是真诚地和媒体多加沟通,表明我们开明的态度。希望媒体多以善意的目光看郴州,批评也好监督也好,只要有利于推动郴州的工作和发展我们都欢迎。”
随后的第二条短信是:“不好意思,满足不了你对版面的要求。”
记者马上查看了新华网的那条报道。那是一篇评论文章,报道的最后写道:“郴州市委宣布‘奖励’舆论监督,无疑是值得称道的。”但是作为一篇评论,其信息量并不多,也无法回答记者在采访提纲中向郴州市委宣传部提出的问题。
这时,记者仍然觉得对方没有明确拒绝,所以发了条短信,询问采访能否安排。
陈科长的第三条短信是:“谢谢您的关注。行胜于言。全文也传给您了,请您理解。”
这时已经是晚上7点。记者不得已又发了最后一条短信:“在《意见》中看到贵政府从抵制媒体到热忱欢迎媒体的转变,但现在如果连我这个并无恶意的采访都无法进行,您所提到的‘行胜于言’又从何谈起?”
这条短信发出之后,再也没有回音。
1月6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陈科长。
“我们的态度已经很明确,我们不想在媒体上说太多话。还是看以后的行动吧!”陈科长说。
“是不是这个《意见》现在还没有开始实施?所以我现在的这个采访并不属于《意见》所涉及的情况?”记者追问。
“我不能回答。现在很忙。”陈科长挂上电话。
至此,期待中与市委宣传部长对话的机会已经失去。记者此次采访获得的是一纸名为《意见》红头文件和一个新华网那篇已公开发表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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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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