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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设立舆论监督奖追踪 记者采访新政详情遭拒


  没有得到回答的问题

  若对话采访可以实现,记者将提出以下问题:

  一、《意见》出台的前后细节

  1.什么时候萌生了出台这个文件和设置这个奖项的想法?有什么契机吗?

  2.准备以什么标准来推选?评委是谁?

  3.奖项设置是怎样的?有物质奖励么?

  4.为什么颁奖限制在中央和省级媒体?

  5.《意见》中“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是让记者发稿前把线索报告有关部门吗?

  6.记者采访的自由度能扩展到什么程度?采访政府领导人还需要反复批准吗?

  7.当年郴州两名官员被杀、嘉禾拆迁、“官场地震”、瞒报洪灾死亡人数等事件,都是中央级和省外媒体报出来的,那按照现在的《意见》,写出这些报道的记者,能获奖吗?

  二、如何面对广泛质疑

  1.出台这个《意见》之前是否预料到会受到质疑?

  2.有评论说这是政府的“惠媒政策”,是讨好媒体和记者,您怎么看?

  3.《意见》的内容如何保证实施?会因此指定具体细则吗?

  4.记者如果拒绝领奖怎么办?

  记者非常希望郴州市委宣传部能够给予解答,让人们看到政府官员较为全面的思考。

  ■ 对话《中国经营报》记者江海波

  此许诺超出政府的能力范围

  江海波,《中国经营报》华南新闻中心主任。2004年参与报道了轰动全国的郴州嘉禾拆迁案,2005年报道了郴州前市委书记雷渊利等官员落马的新闻,影响较大。

  郴州此举需要勇气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青周”):当年在报道嘉禾拆迁案和“官场地震”时,有没有和郴州官方进行接触?

  江海波(以下简称“江”):接触是必要的,但我们都很明白,官方不可能给出任何对报道有用的信息。比如某些官员的去向、处理事件的步骤等,他们提供的最多也是一些已经公开的“官面东西”,而这些恰恰不是我们报道所需要的。

  青周:这个《意见》要是前几年就有,你的采访报道会不会更顺利?

  江:不见得吧。我关心的是媒体究竟能从政府得到什么有用信息。

  不过这个做法起码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郴州市已经意识到自己以前那种“抵制”媒体采访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很难得。将来要是政府在媒体采访时再设置障碍,那政府不就颜面尽失了?所以哪怕仅是表态,都是很需要勇气的。

  深圳在去年就规定,媒体反映的问题政府必须在一周之内予以答复。但后来也不了了之了。

  青周:你觉得这项“新政”无法让媒体获得实际的东西吗?

  江:很明显,在这份文件里面并没有规定在遇到具体新闻事件时,政府工作人员该怎么做。比如,是否还是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任何事件都由一个发言人统一口径对外发布?还是记者可以向任何关涉此事的工作人员询问,只要不涉及司法、机密等问题,政府官员就必须接受采访?

  如果对细节做出规定,而不仅仅用几个形容词,会更有意义。

  许诺超出政府的能力范围

  青周:郴州政府作出这个表态后,我的采访却没能成功。

  江:这也很正常。因为他们并没有足够能力来履行作出的承诺。

  我们国家政府部门现在实行的是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个发言人只是一个宣传部门的职位,并不了解每一项工作,当记者有问题需要政府新闻发言人作出回答时,有时因为不了解情况,根本不能说出什么。

  另外,如果某个新闻事件关系到新闻发言人的上级呢?比如,我要问有关市委书记的问题,他能回答吗?书记是否会授权给他?

  地方政府没有立场给媒体颁奖

  青周:郴州政府要设“舆论监督奖”,要是通知你领奖,你会去吗?

  江:(笑)我当然不会去。

  青周:是因为目前很多评论质疑这种做法有“贿赂媒体”的嫌疑吗?

  江:说“贿赂”有点太严重了。有一个很基本的事实,新闻媒体必须保持独立,如果真的要领奖,我也只能接受行业内有公信力的奖项。一个地方政府没有立场去给媒体颁奖,尤其是没有立场给中央和省级媒体颁奖。而记者也没有立场去接受。

  郴州政府处理和媒体关系还是不够成熟,缺乏思考。设立奖项,绝对不是一个明智的做法。

  中国记协:给奖不如给细则

  维权服务处王一龙:媒体的客观公正最重要

  作为维权服务处的处长,王一龙平时处理最多的就是记者在行使舆论监督过程中遭遇的被拒绝、争执等情况。

  郴州作出这样的举动,是否会让记者遭遇“侵权”的事件越来越少?

  “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赋予媒体的权力,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行使这个权力,不能受任何利益的影响。我们的媒体一直坚持采编和经营分离,就是为了让记者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不牵扯任何利益。”王一龙说。

  调研中心副主任:舆论监督奖该由公众评

  “应该好好看看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宣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记协调研中心副主任刘梓良脱口而出。

  刘梓良在去年曾组织了一次舆论监督研讨会。

  “郴州的做法方向没错,但改变有点太大了,让人们一时适应不了。

  其实与其说奖励,不如制定条例,比如说,一个记者去采访政府部门,如果不是什么法律禁止的情况,那么政府官员就应该作出回答,如果拒绝接受采访,将来报道出现不符合事实的情况,而这又是由于政府官员不接受采访造成的,那这个官员就必须负责。这样一个细则出来的话,总比奖项有用吧?如果非要奖励记者,我的建议是不要由政府来评,可以让公众来评。”刘梓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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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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