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林业局吉岭经营所职工张建来信说,2000年4月自己与方正林业局签订承包合同,看护管理59公顷林地10年。合同规定:每公顷林地看护管理费12元,59公顷林地每年看护费总计为708元;看护期间不支付工资,除了看护费外,看护人在责任区内可从事林副、林药、林果、养殖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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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森林资源管理局林政处主任梁启军说:按照《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方正林业局属于国务院确定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其林地归国家所有。变电所占用张建通过合同方式承包经营管护的林地,林地补偿应由占地单位给方正林业局补偿,不给承包经营者张建补偿。如果因为建变电所占用承包管护林地,影响张建正常收入,应由本人与方正林业局协商解决。(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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