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17日朝野协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达成初步共识,未来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以及“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与“监察院”的正、副“院长”和政务人员财产将强制给信托业者保管信托。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召集朝野协商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雷倩(台北县)17日晚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这次是以是否掌握行政权作为区分依据,除上述职务外,台当局各“部会”主管、“直辖市长”、县市长与公营事业负责人财产,包括不动产与上市上柜股票都在强制保管信托之列。
此外,台湾朝野“立委”也达成初步共识,公职人员经调查有证据显示生活与消费方式显然超过其薪资收入者,该公职人员所属机关政风单位得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可,指定其申报财产。
在“立委”及“直辖市议员”部分,雷倩说,目前采用“动态申报”,但未来将采用“变动申报”制度,即一年须申报一次财产,但这一年中的所有财产进出、交易与过户都须申报,若有隐匿则重罚,较现行达一定金额以上财产变动才须申报,标准更趋严格。
据报道,虽然雷倩、亲民党籍“立委”吕学樟(新竹市)、台联党籍“立委”郭林勇(不分区)及民进党籍“立委”赵永清(台北县)都参加协商并达成共识,但无党团结联盟籍“立委”未参与协商,“法条”文字也还在研议。(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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