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家庭少生1个孩子每户奖励三千元
新疆新闻网1月18日电 至本月底前,首府1580户符合政策的少数民族夫妇将首批获得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金。昨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经过摸底调查,在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中,乌市共有4159户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家庭将获得该项奖励金,乌市将分批进行兑现。
据介绍,“少生快富”工程的目标人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政策的夫妻,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2.现存两个子女,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3.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4.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含49周岁);5.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6.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依法收养子女、且解除收养关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首批领取家庭范围
首批兑现家庭,除符合基本条件外,暂限以下范围:
1.已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尚未兑现2000元奖励金的农牧民家庭;优先安排2004年底前的领证家庭。已兑现过奖励金(无论数额多少)的领证家庭,今年暂不考虑;
2.未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但女方是在1957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农牧民家庭可领取;
3.其他符合国家“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基本条件的家庭,将在2007年起陆续纳入,予以兑现。
申领奖金程序
从即日起,凡是符合“少生快富”工程目标人群基本条件的农牧民家庭可以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在经过计生部门的审核后,第一批兑现的家庭将于本月31日前领到奖励金,其余家庭也将于2007年陆续得到奖励金。
(责任编辑: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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