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7日讯(记者德强)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今日下发通知,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记者随后从民航烟台国际机场获悉,尽管烟台方面尚未接到此通知,但一旦接到此通知,烟台国际机场将从1月21日与全国同步,执行新的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以出票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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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根据燃油附加费下调通知,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同时明确,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记者了解到,燃油附加费近年来变动颇大。2005年8月,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恢复增收机票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人40元。去年9月起,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调整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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