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拓玲)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日前,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通知》指出,目前我省共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8711处,威胁农民房屋及窑洞30余万间,土地10余万亩,全省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口高达49.7万人;仅2001年至2005年,全省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759起,死亡235人,防灾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农村村庄规划和扶贫搬迁新村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对于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和集镇,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开展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和扶贫移民搬迁用地严禁在山洪、滑坡、泥石流、地震断裂带、河流溢洪区、自然保护区和地下采空区等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域内选址。加强对农民建房的引导,逐步推行民宅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增强农村村庄建设抗震防灾减灾能力。
各级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本地区的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村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地质灾害的调查研究,完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建立消除和预防地质灾害的应急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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