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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撞死七旬老汉无人埋单

  去年12月23日,高邮发生了一起流浪狗撞伤74岁老人,致其脑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一条流浪狗就这样结束了一个老人的生命,谁该对这起事件负责,警方无奈,律师无法。

  2006年12月23日早上7点多钟,曹大爷骑电动自行车沿公路正常行驶,突然,一条流浪狗从路边窜出,撞上了曹大爷的电动自行车。

曹大爷受到惊吓,摔倒在路中央,头部重重地撞击地面。过路群众拨打了110、120,很快,赶来的民警和120救护人员将老人送到了医院。

  今年1月1日晚,曹大爷因脑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曹大爷死亡后,处理此事的郭警官显得十分难过和无奈。他表示,因为流浪狗、无主狗发生交通事故,根本谈不上赔偿问题,在生活中碰上这样的事,只能自认倒霉。郭警官告诉记者,为了查实肇事狗是不是流浪狗、无主狗,他在向目击者详细了解了狗的特征后,走遍了附近村庄,村民们都说,这狗在这一带已经流浪好多天了。

  对该起事件,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律师认为,就这起事件,如果是流浪狗、无主狗,也就谈不上谁是民事责任的主体,更谈不上什么赔偿问题。如果狗横穿公路,说明它已经脱离了主人控制,狗不会像人一样,肇事之后会等待警察来处理。“即使抓住了这条狗,也会因为狗身上没有身份证,无法找到它的主人。即使找到了它的主人,如果狗主人不承认,受害人也无法证明狗是谁养的。”此外,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对人和车进行了法律规定,并没有对动物作出规定,因此狗引发交通事故,交警是无法对狗进行任何处罚的。“这就凸现出一个很严峻的问题——对流浪狗以及市民养狗的管理。如果每条狗都有身份证,能通过这个身份证找到它的主人,这些问题就好办多了。”张律师说。

  通讯员 桑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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