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月18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截止到1月15日,北京市已有4352人进行了个税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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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担心疑问不少
某外贸企业的高级白领刘小姐,一看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报告表要求填写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免抵税额、应补税额等多项内容,她头就大了。
股民常先生对于个税申报顾虑重重:“会不会重复收税啊?如果年底炒股赢了缴税,次年初跌了退税不?”
还有人对“12万”的起征点表示质疑。“年收入12万就是富人?”“赚12万的单身青年和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支柱经济负担一样?”一些税务专家表示,目前个税自行申报之所以遭受冷落,一方面是由于缺少人性化的纳税制度设计,按照12万元起征点搞“一刀切”,容易使纳税者产生抵触情绪。另一方面,一些收入隐蔽性强的高收入者想尽办法偷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规定对他们来说缺乏约束力。
税制改革的试探
“自行申报”新法规,其诞生有着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这是向税制改革迈出了一大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高收入者大幅增加、多元化收入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税收征管面临的情况越来越复杂,特别是一些富人“为富不露”、“为富不税”。原来的单位代扣代缴不再适应形势需要。
代扣代缴的前提是扣缴义务人掌握纳税义务人的具体收入,而高收入者的收入呈现来源多、分散、隐蔽等特点,对他们的所有收入实行代扣代缴,在现实中往往很难做到。为发挥个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自行申报。政府结算部门希望借此对高收入者的纳税情况加大监控,利用税收政策维护收入公平分配、严控富人偷漏税。
专家指出:“实行自行报税是个人所得税从初级阶段到高级阶段过渡的标志。”新办法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税制过渡。
对于“12万”标准,据专家解释,根据普遍的经验,所谓的高收入者应该是人均收入的10倍。2005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493元,“12万”的标准由此而来。
税务机关一再强调:“12万只是申报的门槛,并不意味着12万以上要交更多的税。政府规定强制申报的目的主要是了解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和纳税状况、职业和地区构成,并为下一步个税制度改革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第一步。从长远看,今后每个人都要申报,从高收入群体到低收入群体。
“申报”引发纳税代理商机
“这个税怎么扣啊?”“我还要补交税款吗?”几乎每个要申报个税的人都装着一肚子问题。自行申报,让纳税人和税务官有了“第一次亲密接触”。
在单位代扣代缴制度下,人们拿的是税后工资,只关心自己最终拿到多少钱。很多人对于纳过什么税、缴过多少税、税款怎么用,都是懵懵懂懂。此外,以商品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造成真正的纳税人好像只是消费者,转嫁税款的企业却好像是交税者。没有直接和税务局打交道,没有亲自计算自己纳了多少税,这都造成了纳税人主体意识的淡薄。
地税工作人员认为,个税自行申报有助于普及税收知识,唤起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改变被动地位,启蒙作用不可低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教授指出,随着自行申报的进一步落实,纳税人意识的觉醒,人们对政府用税的关注也会增长。
此外,由于个税申报的专业门槛较高,很多高收入者无暇、无力顾及,这使税务代理机构发现了商机。记者调查发现,杭州市振华税务师事务所、杭州中诚税务师事务所、杭州瑞信税务师事务所等多家税务代理机构已开办了个人纳税申报业务。虽然目前相关的客户很少甚至没有,但各税务代理机构对代理申报的发展趋势看好,一个新兴的市场需要一个培育过程,国外很多发达国家是由律师、会计师和税务师代理纳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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