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媛媛)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今年自治区政府拿出5100万元用于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努力构筑“贫有所助,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亡有所葬”的社会救助体系。
这笔资金计划在农村安排3400万元,各市、县(市、区)按照农业人口山区每人每年1元、川区每人每年2元、银川市辖区每人每年4元、石嘴山市辖区每人每年3元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还将提高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门诊救助标准;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大病住院的,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仍有困难、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民政部门再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二次救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由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提供服务。在城市,计划安排1700万元,各市、县(市、区)财政按照城市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3元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全区22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可享受到医疗救助,其中“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和新生儿每年可享受定期定额的门诊救助。
此外,全面推行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南部山区危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农村五保工作、深入开展“爱心2008”公益活动,以及进一步加大福利彩票销售和公益金筹集力度等工作也被列入宁夏民政部门今年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六件实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