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昨日公布了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规定指出,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规定明确,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七种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七种情形是:考核不合格的;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