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针对市场上各种花样百出的商品促销热潮,深圳市工商局昨日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警示广大零售商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促销活动,否则将处以高达20万元的罚款。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意识,谨防中了促销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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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消费警示”来得很及时。时下正是消费旺季,而零售领域竞争激烈,各零售商家为了吸引客流,纷纷绞尽脑汁地祭出了各种促销手段,其中有真实的让利,但也不乏“挂羊头、卖狗肉”的猫腻。比如假打折,一些商家名为打折,实际上标价比原先销售价还高;比如假赠送,假抽奖,表面上购买一定金额商品可参加抽奖或得到礼品赠送,但有的一开始就耍花招,制作奖券时根本就没设什么大奖。
至于更为常见的招数“买多少送多少”之类的返券优惠,更是大玩数字游戏,设置的各种规则令人云山雾罩,将原本轻松的购物变成了一道“智力作业”。例如,某商场推出“买100送100”的促销活动,而商品的价格却往往设定为99元,为拿到返券消费者不得不重复购物。可当消费者好不容易拿到返券时才得知,很多商品的标价是打折价,不能使用返券。此外,诸如限型号、限品牌、限数量、限活动、限价格、不开足额发票、分A券B券等等,针对返券的限制多多,令消费者常常为“券”所累。
上述种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去年9月,商务部等五部委就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深圳市工商局还在“消费警示”中罗列了相关细则,对种种有欺骗嫌疑的促销行为加以规范。我们希望工商部门的“警示”能够促成一些零售商家的警醒,毕竟,诚信是商家的根基,赢得消费者的口碑才是真正的经营之道,才是一种着眼于长远的“计算”。事实上,一味着眼于价格战,也说明了不少商家还处于低水平的竞争层面。与其千方百计地用小伎俩“算计”消费者,不如扎扎实实地在经营上下工夫,比如在价格之外如目标客户、售后服务等层面进行良性竞争。
另一方面值得再次提醒的是,消费者在购物时也应尽量理性一些,不要贪图便宜而头脑发热,在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打折、让利的价格迷宫里迷失了方向。须知,“馅饼”的背后往往是陷阱,个别无良商家所谓“打折”、“赠券”往往是利用顾客贪图便宜的消费心理和信息不对称,与顾客进行的一种消费欺骗。同时,消费者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物时索取并保留凭证、发票,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只有这样,无良商家“导演”的这一场消费欺骗就终将无法进行下去。(见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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