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谢臻 通讯员 施商)“2006年南京拍卖成交额达到24亿元,较上年增长10%。要让所有自然人更放心地参加拍卖活动,必须出台相应规定来约束拍卖行为。”昨天,市商贸局和市工商局联合举办全市拍卖业管理工作会议,并首次向全市拍卖企业发出了“关于加强南京市拍卖业管理的工作意见”。
其中,“对长期不开展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将报请省经贸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意见》要求:拍卖公告须在拍卖日前7天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的报纸和其他新闻媒体发布,不得使用虚假和模糊的措辞诱导竞买人。拍卖企业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日。拍卖企业要在拍卖现场公示市工商局的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现场监管的,拍卖企业应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同时,《意见》还公布了拍卖企业不得有的违法行为,如不得采用贿赂、压低佣金等恶意行为揽业务,不得损害其他拍卖企业信誉等。其中特别要求:拍卖活动必须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实行持证上岗,不得雇用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未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文物拍卖活动;有质量问题和瑕疵的拍品,拍卖企业在拍品展示时应以文字说明等方法明示。据介绍,近年来,拍卖业虽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但由于拍卖业发展过快,准入门槛低,近几年大批新设拍卖公司进入拍卖市场参与竞争,拍卖市场已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2006年,南京62家拍卖企业中有一半的拍卖企业常年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由恶性竞争引发的违规操作不断发生;同时,部分拍卖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无固定办公场所,随意抽逃注册资金、降低佣金甚至零佣金、虚假竞拍等违规操作较多。为此,本次出台的《意见》指出,除了违反《拍卖法》规定的拍卖企业将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外,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6个月,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市商贸局予以书面警告,3个月内不改正的,将报请省经贸委核批,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新闻链接:拍卖成交额九年增长13倍
据介绍,南京市在1998年有拍卖企业14家,其中省属8家,拍卖成交额1.78亿元。而至今已有62家拍卖企业,2006年全年共举办拍卖会530场,成交额达到24亿,是1998年的13倍多。随着拍卖市场行情的变化,前几年火爆的古玩字画等开始降温,银行抵债物资拍卖业务上升,其中文化艺术品、物资设备、房地产仍然是拍卖主体,占市场成交额的80%,全年平均拍卖成交率80%。另外,地铁及公交车站广告、市容广告、红木家具、广播电视黄金时段广告等新的拍卖标的不断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