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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案再开庭增赃千万
2006年9月14日,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案首次开庭,检方起诉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中,受贿罪涉案金额91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高达2934万元。
新闻背景:2006年9月14日,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案首次开庭,检方起诉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此后,拟于去年“十一”长假之后宣判的该案,因重要嫌疑人东北高速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油脂)原总经理东方在山东烟台被捕,被检方撤诉并补充侦查,2006年12月11日调查完毕并再次起诉。
本报白城讯(记者 辛言) 昨日,白城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再次开庭,因东方的落案,使得张晓光原被指控受贿金额,跃升至1900万元之巨。最终审判结果,还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裁定后方能公布。
1000多万元从何而来?
由于第一次庭审时,双方已对大部分检方控诉进行了大量的质证,第二次庭审的焦点,大部分便集中在东方落案后张晓光新增的1000万元受贿行为上。
检方提供的证据表明,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原东高油脂总经理东方在任职期间,因张晓光为其登上东高油脂总经理宝座,以及帮助东方向东北高速出让其个人开发的办公楼,还有以个人公司的办公楼置换东高油脂资产等事项上提供了大量帮助,先后6次送给张晓光人民币900万元,港币100万元。
张晓光对收受该笔1000万元好处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张与其辩护律师辩称,检方提到的东方向其行贿理由并不充分,首先是东方当上东高油脂的总经理,是其他董事会成员提议,自己并没有单方面决定。而东北高速购买东方个人开发的办公楼,则存在着东方因偿还不了在东高油脂挪用的款项,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至于第三项,则因为东方提出的置换方案中,存在着评估价值不对等的因素,而没有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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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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