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敬)吴女士前天乘坐运通116路公交车时被车门挤裂了左腕桡骨,昨天运通公司以吴女士未第一时间保持住现场、“说不清谁的责任”为由,只肯支付200元医药费。这使吴女士格外愤怒。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左臂打着石膏的吴女士,她生气地说:“前天早上8时30分,运通116路上乘客特别多。我站在车门的位置,手臂横放在读卡器下边的扶手上。车到站时,车门刚一打开,我就觉得手臂被顶住了,赶紧大叫‘别开门’,接着就听‘嘎巴’一声脆响,我的手腕立刻疼起来,疼出我一身冷汗,只得提前下车去医院就诊。
”吴女士说,因为当时没想到手臂会骨折,所以既没找司售人员陪同,也没有为了解决自己的问题耽误一车人的时间。
经医生诊断,吴女士“左侧桡骨远端不完全骨折”,她这才找车队商谈治疗事宜。可第二天运通公司却一反前一天的态度,提出吴女士的手放在了不该放的位置,又没在第一时间保留现场,现在很难说清楚责任,所以只能给吴女士200元钱。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运通116路车队,车队一位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我们的推测,吴女士当时手放在门轴上,这是禁止的,她要是扶在别的地方就不可能被门挤着,因此主要责任在她。我们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具体多少还要和对方协商。” 文并摄J008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