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工行理财产品条款被诉欺诈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王先生在工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后,想要中途终止时,却被告知客户提前终止,要交5%的违约金。王先生认为这是霸王条款,遂将工行北新桥支行告上法庭。日前,东城法院受理了该案。

  2004年5月8日,王先生到北新桥支行支取到期的2万美元。

王先生说,这时柜员主动向他介绍了工行的外汇理财产品,听了介绍,他购买了“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期限3年,年综合收益率3%。但从2005年7月开始,人民币与美元汇率出现变化。到2006年3月31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跌破“8”。看到美元一天天贬值,4月初,王先生来到工行要求终止协议。但柜员却告诉他,客户不能提前终止,否则须支付本金5%的违约金,协议内已经写明。

  王先生这时才发现,协议条款约定,“甲方(客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可撤销交易,不可提前支取可终止理财产品本金和税后收益”。而银行却在2004年11月17日到2006年11月17日,每半年有一次终止的机会。

  王先生的律师温秋芳说,订立的合同是明显有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另外,协议用大标题写着“可终止”,但合同双方却只有工行有权终止,标题的“可终止”构成欺诈。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