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我省某公司基建办原主任、哈尔滨市某装饰公司原经理、法定代表人孙某,日前被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孙某于1986年任省某公司基建办主任。
1993年该公司成立哈尔滨市某装饰公司,孙某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检察机关侦查查明,在哈市一地段项目开发中,孙利用职务之便,将200万元拆迁保证金挪用于个人房地产开发。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其个人开发项目房屋9套、销售款29万余元,返还某公司。2002年7月15日,哈尔滨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开始调查时,孙某闻讯于当晚潜逃,并于2004年加入加拿大国籍。为了追捕孙某,检察官多次做其家属工作并依法在网上进行通缉。去年3月中旬,孙在网上看到高检院发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潜逃国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如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依法将给予从宽处理。孙某从加拿大回国,向哈尔滨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归案后,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挪用公款进行赢利性活动已经构成犯罪,其能回国投案自首,且赃款全部退清,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黑龙江日报)